上海电生理与康复技术创新战略联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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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联盟
 
第一条     联盟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。
第二条     从事电生理与康复技术、临床、产品及设备研发、制造、服务及使用的企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成员,享受联盟成员权利,承担联盟成员义务。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,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。
第三条     申请加入联盟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承认联盟章程;
(二)自愿加入联盟;
(三)在联盟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企业:
(1) 在电生理和康复技术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基础;
(2) 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。
(3) 属于技术创新型企业。
(五)研究机构
(1) 属于独立法人的研究单位,在相关领域具有技术创新优势(人才、研究条件、制度等)。
(2)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、具有专业人才队伍。
(六)院校
(1) 具有相关技术发展优势或具有相关人才培养优势的高等院校。
(2)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、具有专业人才队伍。
(七)临床单位
(1)了解电生理或康复领域的应用需求,能够对联盟相关产业产品进行验证、评估研究的临床医疗机构;
(2)相关临床科室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。
(八)协(学)会
与电生理与康复技术产业、技术、应用相关的各类协(学)会,同意本章程内容,致力于推动本联盟发展,能够组织本协(学)会的成员开展联盟的工作任务。
(九) 个人
对电生理与康复技术产业、技术、应用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专家、学者、研究人员。
第四条   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;
(二)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,提交理事会
(三)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讨论通过;
(四)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,签署《“上海电生理与康复技术创新战略联盟”协议书》,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,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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